借贷案件适用法律之基本规定

借贷案件适用法律之基本规定

昆明追债
  《民法通则》第九十条

  “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。”

  《民法通则》第一百零八条

  “应当清偿。暂时无力偿还的,经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,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。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。”

  《民法通则》第八十六条

  “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,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,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,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。”

  《民法通则》第八十七条

  “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,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,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,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,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,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。”

| 发布时间:2017.08.21    来源:    查看次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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